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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5日 来源:开封专业刑事律师
[导读]:   陈志刚律师,开封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陈志刚律师,开封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

一、侦查阶段与辩护有关系吗


侦查阶段与辩护没有关系,在侦查阶段,最常见的强制措施就是拘留。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拘留。采取拘留措施之后,侦查机关必须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而接下来到决定进行逮捕的期间,是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黄金期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但是并非任何案件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7天,有可能期限更短。而在这个期限内,尤其是对于案件的定性,罪与非罪的问题,可以充分地和批准逮捕的检察官进行沟通,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不仅能够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作出初步的判断;而且,能够缓解家属着急、担心的心理,稳定家属的情绪;更可以,在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期间,和检察官就案件的定性问题,罪与非罪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辩护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民事主体在被告知已经涉及了刑事案件之后,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同时,就聘请律师,虽然此时并不能辩护,但是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这对于之后的审查阶段辩护是有利的。对于已经进入了辩护阶段的案件,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有哪些新变化?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人群,例如聋哑人,盲人或者未成年人群。这时往往会出现判处严刑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侦察机关给予基本的法律援助。在新法律施行的同时有许多人们就会出现疑惑,接下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有哪些新变化。


一、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有哪些新变化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对比,主要变化概括浅析如下:


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辩护适用对象扩大至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


提前了强制辩护的适用时机。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时将指定法律援助的时机提前至侦察阶段,明确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侦察及审查起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明确公、检、法在指定辩护上的相同。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在各自的职能阶段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并确定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现行关于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在国家层次立法上是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申请原因为“经济困难”,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均找不到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申请”这一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还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删除了“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法院不会将强制辩护以外的案件以“通知”的形式指定到法律援助机构。


综上所述,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是不断更新变化的。新律文中这些变化是更细致,更具体地解决了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各处,使守法之人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之人逃不过法网恢恢。以上就是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明文新变化的具体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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